第一次深深感受到一個道理「若人自己不想改變,沒有任何人可以改變他」 這個道理在我中三的時候,早就有人告訴我了。 還記得當初我還口口聲聲要去改變一個人,有夠討人厭的… 我一直認為這一個道理我是明白的,可是怎麼我還是想去改變其他人??!! 當我發怒時,心底裡不又是想:「這個人要是做好一點,我就不會發怒!!」 我們常常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對的,別人的做法若是與我的有分別,他就是不對了。 你想想,這是說得通的嗎?!答案:不 。有很多人明白這是不對的,然而我還是看見有很多人是如此對別人發怒。 試想想,你向別人發怒的時候還不是想要別人聽得見你說的話才要喊那麼大聲嗎? 然而你們倆人之間距離不是很遠,要是面對面都喊這麼大聲幹嘛?? 為什麼要發怒的時候要大聲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們倆個人心裡的距離都遠了,當倆個人都堅持己見時,你就會被「自我」帶到了一個死胡同去。 當你堅持己見,你再也看不到對方的心底話,你倆的距離也就遠了。 當你想去改變這個人時,他也想去改變你,倆個人之間你喊我喊…煩不煩啊=.=''' 想去改變一個人是「自我中心」的一個表現,每個人心裡都曾經這樣想過:「不要吵啦,我喜歡靜的環境。」、「快去洗澡啦,我喜歡別人清潔。」… 在這個時候請想想,「我喜歡靜,所以我要別人做我喜歡的東西,安靜~那我就不會發怒了。所以你佢所有人都不要把我惹怒,請安靜。」 我看見的大多人都是以這個方式生活的,包括我。 現在,大家不如試試用另一個方法「令一個人改變」。 我們要做的,並不是去改變一個人,是要令他自己想去改變。 聽起來,好像是十分困難,「要不是有超能力,都做不了這個事情」<---我聽過這個答案=.= 其實做法不是怎樣困難… 你要是把自己做得好好,別人怎麼不想去學習你… 所以當你想改變一個人時,對了,就先改變你自己。 要以自己的生命去影響別的生命。 美國著名的政治家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住在費城時,他覺 得這個城市需要街燈,可是他了解與其費盡唇舌去與反對的人爭辯,還 不如用實際的行動去說服他們。於是他在自家門口掛了一個很漂亮的 燈籠,吸引了來往行人的目光。過了沒多久,富蘭克林的鄰居也開始 在自己家門口掛上燈籠。又過了沒多久,費城的市民開始討論準備裝設街燈。 理奧.布理辛(Leo B Blessing)說過:「人格的建立不在於爭辯,而在於良好典範的樹立。」 所以你想改變別人嗎?那就從改變自己開始吧!樹立良好的典範要比再好的口才更有說服力。 所以請不要再用怒火去改變其他人。^^ |